黑龙江日报1月19日讯 为促进燃煤锅炉筛选,推动清洁动力运用,削减哈尔滨市供暖燃煤污染,哈市拟定了财务补助方针,根据改造方法不一样,清晰相应财务补助规范,依照并网优先、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的准则,拟定了《哈尔滨市2017年拆并筛选燃煤小锅炉推动清洁动力运用财务资金补助管理方法》。现在,经积极争取财务补助资金,哈尔滨市已经过“省补一块,市筹一块,区配一块”方法将该方针悉数履行到位。
据了解,财务资金补助的规模和目标包含:哈市主城6区(不含呼兰、阿城、双城)建成区及工业园区现役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小锅炉,在2017年限期内筛选,施行撤除并网、清洁动力改造、抛弃撤除工程的供热单位或锅炉产权单位(财务供养及省属单位在外);对呼兰、阿城、双城3区的建成区及工业园区现役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小锅炉,以及哈尔滨市区(9区)建成区及工业园区现役10~20蒸吨/小时(含)的燃煤小锅炉,在2017年筛选,施行撤除并网、清洁动力改造、抛弃撤除工程的供热单位或锅炉产权单位(财务供养及省属单位在外),其资金补助参照本方法履行。
在补助规范方面,《方法》也给予了具体区分。在集中供热并网补助上,对居民、居民与非居民混合供热燃煤小锅炉,根据其实践供热面积,依照5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的规范给予补助,施行联网工程的供热单位不得向居民收取其他联网费用;关于改用清洁动力的,选用低氮焚烧等技能到达排放规范的燃用天然气、液化气等清洁燃料锅炉代替方法筛选燃煤小锅炉的,根据新建锅炉吨位,依照12万元/蒸吨的规范给予补助;采纳电锅炉代替方法筛选燃煤小锅炉的,根据新建锅炉吨位,依照36万元/蒸吨的规范给予补助;采纳电热膜、热泵、太阳能等其他清洁动力或可再次出产的动力代替方法筛选燃煤小锅炉的,根据其实践供热面积,依照36元/平方米(建筑面积)的规范给予补助。此外,关于撤除现役非供热燃煤锅炉且不再新置锅炉的工、商业企业,根据撤除锅炉的吨位,依照2.8万元/蒸吨的规范给予补助。